繼上一次從南部回台北,在二高被開了一張罰單後,心想只要好好守
規矩,應該就不會被開了!沒想到上禮拜回南部,禮拜天再度北上時,又
不小心在中山高被國道警察攔了下來,再度被開了一張超速罰單!上次才
繳過三千大洋的罰款,沒想到又來了一張三千元的請款單!唉‧‧‧
今天晚上打算去台北火車站附近覓食,卻一直繞阿繞地,找不到機車
停車位,繞了一大圈騎到了228公園前的襄陽路跟館前路口,等到綠燈
的時候,就很直覺地直接左轉,沒想到又被警察攔了下來,原來這地方,
機車得兩段式待轉!
警察看了我的行照跟駕照,又給我開了一張六百大洋的罰單,拿給我
簽名的時候,警察提醒我要五天以後,監理站才有紀錄,所以要等到那時
再去繳款!我無奈地跟警察說:「我知道,我最近跟罰單很有緣!」
警察給了我一個會心的微笑,而我用苦笑回應他後,揚長離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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