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6年5月24日 星期三

有緣自會相逢

  繼上一次從南部回台北,在二高被開了一張罰單後,心想只要好好守

規矩,應該就不會被開了!沒想到上禮拜回南部,禮拜天再度北上時,又

不小心在中山高被國道警察攔了下來,再度被開了一張超速罰單!上次才

繳過三千大洋的罰款,沒想到又來了一張三千元的請款單!唉‧‧‧



  今天晚上打算去台北火車站附近覓食,卻一直繞阿繞地,找不到機車

停車位,繞了一大圈騎到了228公園前的襄陽路跟館前路口,等到綠燈

的時候,就很直覺地直接左轉,沒想到又被警察攔了下來,原來這地方,

機車得兩段式待轉!



  警察看了我的行照跟駕照,又給我開了一張六百大洋的罰單,拿給我

簽名的時候,警察提醒我要五天以後,監理站才有紀錄,所以要等到那時

再去繳款!我無奈地跟警察說:「我知道,我最近跟罰單很有緣!」



  警察給了我一個會心的微笑,而我用苦笑回應他後,揚長離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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